L1十一中相当不错的签证途径,然后在美国转化身份申请绿卡。在美国留学毕业后想留下来的朋友们,千万别让自己的身份黑掉。如果有机会,有资格,不如考虑是一下L1。回来先工作一年,然后带着未完的梦想继续起航。
公司内部L-1转派人员申请资格的一般要求
联邦法规第八卷第214.2(1)条 ,是法律授权颁发L-1签证的依据。该法条规定,外国人适合于申请L-1公司内部派遣人员签证,必须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
其中规范外国人的条件如下:
1.在过去三年中持续在境外工作一年,这样受益人才可获得公司内部转派人员L-1签证;
2.美国申请公司与境外公司必须存在合格的关联关系。申请者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属于同一个组织,否则美国移民局不会批准外国人的L-1申请。合格的关联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L-1身份另一个相当重要的要求是:
公司内部转派人员,不仅需要在过去三年内,于境外相关公司至少有一年担任行政主管、经理人员或专业知识职员 还需要在调派的美国公司之后,也担任类似的职位。如为受益人所申请的美国公司职位是行政主管或经理职位,则受益人将符合获得L-1A签证或身份(如申请的是专业知识职员的职位,则受益人只能符合获得L-1B签证或身份)
在L-1A签证或身份有效期间,受益者具有资格考虑透过所谓的EB-1c移民申请程序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甚或美国公民。L-1A持有人所在的美国公司,如果在业务运转上取得成功,可以使L-1A持有人取得绿卡,甚至逐渐获得公民籍。
简而言之,中国有公司,或者在中国的公司里担任管理级别的职位,可以被外派到美国开设分公司,做业务。 在美国成立的公司要求不高,正常报税,补亏空,大概有4个以上的员工报W2就可以,然后就可以提交身份转化,申请EB-1C,拿到的是永久绿卡。
整理好了以后,与大家分享L1 的申请流程,及时间表。 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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