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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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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一下,本人以婚姻移民来美国的,在美国这边结婚生儿育女。老公和我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姻,他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当时离婚后抚养权是归前妻的,因此老公的儿子一直是和他母亲住在一起的,现在儿子已经成年了。N-400表格里第十一部分有关孩子的信息,说列出你子女的总数(必须列明所有子女,包括:在生的,失踪的,或过逝的,在美国出生或在其他国家出生的;年龄在18岁及以下的;目前结婚或未婚的子女;与你生活在一起的,或分开的;目前的继子继女;合法领养的;或婚前出生的子女)。请问大家,我老公和前妻所生的这个儿子是否需要填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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