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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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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憋在我心里好几年了,趁着这几天论坛都在讨论朋友之间钱的处理问题,我也想跟个风,听听大家的看法。
上学时有个玩的不错的朋友兼室友A, 毕业之后我去了另外一个城市上班,就有一年多只靠微信联系。后来她换了工作,就在我工作的城市。我们工作地点离得不远,她就问我要不要合租,我想着上学时候的合租没有矛盾,刚好我的房子也到期了,我们就在17年3月份签了一个一年的lease。住在一起之后也没什么矛盾,可是17年7月份的时候她突然发短信跟我说她找到了新工作下个月要搬去别的州。其实我有点不爽,毕竟是她主动提出合租,才4个月就要搬走,还是短信告知没有当面说。但我想人家也是为了自己的前程,她有个好发展我也为她高兴。我就说没问题但是你走之前必须找人接手你的lease才行,结果她说早就给我找好了,给我找了个她的男同事。当时我一个单身女生怎么可能和不认识的男的合租呢?我就说希望她找一个女的。她态度就很不好,说她找不到了也没时间找,要么就和她这个男同事合租要么就毁约。说实话我当时看到她的态度,很怕她一走了之,毕竟她之前找工作什么的也都是背着我,所以我说那不然就这么办。这时她说她早就给公寓打过电话了,如果break the lease要罚款等加起来3000 要我跟她平分。
然后我就提出,是因为她的问题 1)她想要搬走 2)她没有找到合适的sublet 3)她主动提出毁约 才造成我们需要毁约。所以我说这个钱不该我出。最后的结果就是她找了我们同校的女生接手了她的lease。发微博说我自私,在搬走之前的那个月里没跟我说过一句话并且在搬走之后拉黑了我所有的social media。
现在想想其实挺唏嘘的,我始终不觉得我有义务出那个违约金,事实也证明她不是找不到合适的sublet。如果当时是你们的话,你们会出吗?我当时没出真的是我自私了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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