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书本限制及禁寄物品说明 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分运行李的总价值在人民币¥5000以内的,海关免征关税(20余种不予免税商品除外),超出¥5000部分,按行邮税征收。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中国国内书籍,没有数量限制,免税;如为外文书籍,10本以内免税,10本以上50本以内需要征税;超过50本则无法申报,需对超出的书籍做放弃或者退运处理(退运运费自理)。 2017/08/31起: 1. 新物品(销售包装未启开的)不可按分运行李申报,需按个人物品申报; 2. 分运行李需全部为旧物品(销售包装已开封,可直接取到商品); 3. 新物品与旧物品混合打包不可收寄; 4. 药品不可进口(包括保健品); 5. 所有食物不可进口(例如:snacks,cereal,etc); 6. 所有化妆品不可进口; 7. 请不要夹带银行卡、现金和check,建议您随身携带这些物品; 8. 数量必须满足“自用合理”规定。如:洗面奶10支、旧电脑4台则不符合“自用合理”规定; 分运行李的物品必须符合中、美两国相关法律,严禁夹带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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