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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 打击移民专用草案:公共福利和绿卡,你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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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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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09:14: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石律师事务所 于 2018-9-26 09:16 编辑

2018年9月22日,国土安全部发布了酝酿已久的新提案的草案:若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曾经使用过公共福利,或者美国政府判定其可能会成为公共负担,则可能拒绝其绿卡申请。

吃鲸.jpg

关注金石的小伙伴一定记得,8月8日我们紧急发布了关于这项可能是最严厉的移民政策的文章,现在这项规定已形成草案,等待正式公布在联邦公告网上。正式公布后会对公众开放60天评论期,最终国土安全部会根据收集到的公众评论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提案。

这项草案和8月8日流传出的信息基本一致,“正在寻求境内转换身份或签证,或者请求入境的外籍人士,必须证明他们不会在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除非国会将他们从此项规定中豁免,或者准许他们寻求其他形式的豁免。”

国土安全部曾表示这项提案是“力图保证进入或留在美国的外国人可以自给自足,以便保护美国纳税人”。

总结起来就是让准备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做一道选择题:公共福利 OR 绿卡。




草案中将使用社会福利分为三类:使用了可用货币衡量(monetizable)的福利,使用了无法用货币衡量(non-monetizable)的福利,和使用这两种福利

草案同样对如何根据这三种福利的使用情况来判断移民申请人是否是公共负担:

一、可使用货币衡量的福利
1.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社会安全生活辅助金)
2.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贫困家庭临时援助)
3. General Assistance Cash Benefits (一般援助金)
4.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即俗称的食品券)
5. Housing Program(住房补助)
敲黑板.jpeg

如果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在过去连续的12个月内使用过以上一种或几种福利,并且使用金额超过每年联邦贫困线家庭成员为1人(household of one)的标准的15%,即被认定为公众负担。

DHS proposes to consider receipt of monetizable public benefits as listed in 8 CFR 212.21(b)(1) , where the cumulative value of one or more of the listed benefits exceeds 15 percent of the Federal Poverty Guidelines (FPG) for a household of one within any period of 12 consecutive months, based on the per-month average FPG for the months during which the benefits are received.

薅羊毛.jpg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贫困线根据家中人口数量的不同也有不同的标准,但是家中人口数量与使用福利的衡量标准无关,无论家中有几口人,衡量是否是公众负担的标准都只是当年贫困线中一个人的标准。

2018年联邦贫困线家庭成员为1人的标准为$12,140,它的15%即是$1,821,如果申请移民的个人使用了一种或几种上述的福利,总价值超过了$1,821,就会被视作是公众负担。

同时,如果过去的12个自然月中有年份跨度,而每年的贫困线标准不同怎么办?草案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将年度贫困线标准除以12月,得出每个月的平均值,再把每个月的平均值加起来看是否超过了当年的贫困线标准的15%
黑人问号.jpeg

小编知道这个很绕口,举个例子解释一下:

小金是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想要为其弟弟小石办理亲属移民,小石原本是学生身份,在境内和小金住在一起,和小金住在一起的还有小金的父母。小石作为受益人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顺利批下来了,准备提交I-485境内转换身份,但是小金的父母和小石在过去的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都曾使用过社会福利。那么小石使用的福利如何计算呢?

因为小石才是申请成为移民的人,所以他使用的福利金额不会被他的父母所使用的福利金额影响,而只需对照他个人使用的福利金额和当年联邦贫困线家庭成员为1人的收入标准,即2018年的$12,140的15%即$1,821。

但是由于小石使用福利的时间跨越了2017和2018年,两个年份的联邦贫困线标准不同,2017年为$12,060,15%为$1,089,2018年为$12,140,15%为$1,821。所以需要将$1,089 和$1,821这两个标准分别除以12个月,得到每个月平均标准:2017年每月平均为$150.75,2018年 每月平均问$151.75。然后计算2017年和2018年各自使用了多少福利:$150.75*3+$151.75*9=$1,818。因为$1,818低于2018年贫困线的$1,821标准,所以小石不算做公共负担。

二、不可用货币衡量的福利
1. Medicaid(医疗白卡)
2. Institutionalization for Long-Term Care
3. Premium and Cost Sharing Subsidies under Medicare Part D (医疗保险处方药补贴)
4. Subsidized Public Housing (公共住房)
如果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在过去的36个月内使用过以上一种或几种福利,并且使用时间累计12个月以上,即被认定为公众负担。

我不是。。。我没有.jpg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使用福利的时间上有重合,也是单独计算每种福利的使用时长,再加在一起计算使用福利的总时长的

例如,小金在2018年3月至8月使用了Medicaid,自2018年6月、8月、9月使用了处方药补贴,那么虽然时间上有重合,但是其实小金使用了6个月+3个月=9个月的不可用货币衡量的福利。

三、使用了货币可衡量和不可衡量的福利

这种方法是用来判断使用货币可衡量的福利低于或等于15%贫困线标准,同时又领取了一种或多种货币不可衡量的福利的外籍人士是否为公众负担。

如果货币可衡量的福利低于或等于%15贫困线标准并且领取了货币不可衡量的福利,那么如果在36个月内累计领取货币不可衡量福利超过9个月(而不是12个月),则被认做是公共负担。同样的,即使领取不同的货币不可衡量福利的时间上有重合,也是单独计算每种福利的使用时长,再加在一起计算使用福利的总时长。

草案除了提出使用福利会对移民身份申请人的申请造成威胁,还准备在非移民申请身份延期和转换身份时,要求其提供以往、当下并且以后也不会使用福利的证据。
草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雇主申请将受益人由F-1转换为H-1B,移民局可能会更改I-129表格,增加询问H-1B身份持有人是否有使用福利的问题,再比如B-1/B-2入境接受治疗的人,如果在批准的时间内治疗没有结束,想要延期身份,则需要提供以前和当下都没有使用福利,并且提供证明,在被延期的时间内也有足够的支付所有治疗费用的能力。

总而言之,准备申请移民的小伙伴要注意自己的社会福利使用情况,超出相应标准有可能危及到绿卡的申请,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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