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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H4报税] opt转h1b报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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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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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3-11 13:2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票在2016年4月抽中H1B,但不是那种在美国境内自动生效的H1B,而是必须回国面签激活的H1B,否则就一直是OPT状态。

2016年12月底回国,面签H1B,但是被check了,到2017年1月中拿到签证。
男票的工资是半个月一pay,H1B签证上写的issued date是1月17号,那么是否代表2017年的第一个payslip的收入都算作是OPT(F1)的收入?
如果是的话,这半个月的payslip上的“gross pay”也刚好超过了5000,那么是不是很幸运地,2017年报税仍然可以完全地利用5000 tax treaty减去5000刀的收入?

主要的疑惑在于,当男票在国内签H1B被check的那段时间的收入,是否依然属于OPT的收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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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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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3-12 06:14: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胖拉米夫定 于 2018-3-12 10:07 编辑

之前看過一個文章 大意是 轉h1 後 OPT 期間的wages 只要大過5千就可以 claim treaty,  我也爭對問題去做research 但沒有找到明確的IRS答案。  如果你想claim  也可以試下, 在8833 上說明17號之前是opt  earned wages 是多少

我之前有客人也轉h1 但佢不付合 presence test  filed 1040NR, 這種情況下claim treaty 就不會有問題 但你先生是完全符合了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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