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licheee 于 2017-4-18 16:13 编辑
1. EAD卡2017年2月14日生效,在这一天同时开始了工作,也在当天上报了学校并且得到了approval. 现在打算5月底-6月中旬之间辞职回国,并且不打算在opt期间再回美国工作了,下次再回美国应该是明年拿着新学校I-20和新的签证,这种条件下,需要给学校办公室打电话说明我打算辞职这个情况吗?
2. 我尝试着投了两个学校的fall 2017 graduate program,如果学校决定录取我,我是否可以用使用sevis transfer service?意味着我不需要回国再次签证,拿着我本科学校的旧i-20和新学校的i-20和没有过期的签证护照就能入境美国?在approved opt期间,我依然是f-1的身份,就算我是有资格使用sevis transfer service的吧,但是我辞职回国后,f-1身份是否在90天的grace period里面还是有效的?那么我在这90天期间能把新学校的i-20申请下来就可以了?(sevis transfer service可以在approved opt期间使用,但是我辞职之后还算在approved opt期间吗??)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求各位大神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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