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自用药品进口有什么规定? 答:外籍短期旅客携带进境的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海关以“合理自用数量”原则进行验放。“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出售;“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旅客本人应提供医疗机构为其出具的书面证明,以证实确因身体需要携带。海关凭医生有效处方原件以及在境内停留时间等确定携带药品的合理数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的药品应按货物报关。 回国行李专员在此提醒,携带药品出入境需慎重,切勿犯忌。建议出入境需携带药品的人员要事先了解有关国家的管理规定,可提前向大使馆咨询,按规定办理,在海关出入境处主动如实申报;一般不要替别人带药品,更不能去倒卖药品;确为自己治疗需要,一定要带好相关证明。另外,在药品的使用方面千万不要崇洋媚外,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