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方式为邮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第一步: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在“分离运输行李”邮包的包裹单上加盖“面洽”印章,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即旅客本人)。 第二步:收件人持“面洽”通知单、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本人有效护照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验放手续。 第三步:海关对邮包进行检查。对其中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7.携带物品入境时海关行邮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国外购买物品,除自用合理数量外,其余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不属于行邮物品征税范畴,需按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正式报关进口。如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行李物品(非明确限量物品及非20种不予免税商品)总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或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行李物品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携带物品为非整体性可分割物品对超额部分进行征税;携带物品为整体性不可分割物品则按照物品总价进行征税。如果携带多类商品,其各类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海关会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现场查验情况做出征税意见。(征税范畴并非无限量,旅客携带行李涉税、限量物品达到规定数额并且无申报通关被查获,海关可予行政立案处罚甚至刑事立案移交司法处理。) 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如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中明确了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的,则根据此价格计算行邮税;,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行邮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所列物品完税价格与该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同时个人可提供正规发票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一般将按香港市场价格)或该物品实际价格做为其完税价格。应征关税额的计征算法为:应缴关税税额=该商品的完税价格*该物品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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