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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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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当然,这里只是说“不需要”,也就是国内承认国外的登记结婚(公证之后)。我个人建议就不要冒重婚的风险了,任意一边领证,再进行公证就好。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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