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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vekeiryo 于 2019-10-8 20:11 编辑
我是2014年拿到綠卡, 2017年在美國念完書, 因家庭原因回香港了。離開前申請了回美證I-131, 回美證批了兩年, 然後2018年5月曾回美國兩個星期。
最近想回美國, 檢查證件才發現回美證已經過期了快兩個月。我知道是自己不好沒常常檢查證件也沒記好到期日。我是想回去長住的, 綠卡還沒到期。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再以PR身份入境? 在美國有保持銀行戶口和信用卡, 178年有報稅但19年沒有, driver license都過期了要renew。
找移民律師幫得到忙嗎?
如果直接拿著綠卡入境, 會被challenge嗎? 有機會POE overlo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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