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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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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喜乐蒂 于 2019-8-9 12:31 编辑
不用客气,都思念父母,很高兴帮到你。
对于你的问题,答案是no,这是两个概念。虽然许多人在申请签证时把两者混为一谈,两封变一封,但我个人觉得不太可取。
解释得详细一点,邀请函是写给“被邀请人”,即你的父母。你和老公(写明护照号)在信里邀请他们(写明护照号)赴美共度春节,逗留大概xx日,居住在xx地,可能到xx和xx地区游玩,感受美国风土人情。简单说,邀请函是一封家书。家书的发挥空间不大,但是必备。邀请函我大概写了250词,简单讲了一下上面的内容。
而“给面试官的信”,叫Letter to the visa officer in support of applications for visitors' visas。它不是必须的,属于支持材料。在给面试官的说明里,除了表明两位老人与你的关系,你还可以在一页纸内有所发挥,对面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表明二老来美国探望的必要性(突出在传统佳节,对家庭团圆的渴望),以及肯定他们在探望结束会按时回国(比如父母未退休,要回去上班;有其他子女在国内,有亲情牵绊;或者财力展示,家里有产业要经营)。另外加上一些琐碎的内容,比如旅行费用谁负责等等。“给面试官的信”我大概写了450词。
当然,如果嫌麻烦,你也可以在邀请函里面把“爱的呼唤”和“打回国保票”一次性说完,(但家书这么写有点奇怪?)。注意,邀请函的收信人应该是父母,不是面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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