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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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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前男友欠租,现在要我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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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Rank: 3Rank: 3

31#
发表于 2013-6-9 13:25:13 | 只看该作者
当初就应该去更改合同啊,而且更改合同可能需要花钱的,所以留张便条肯定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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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6-9 13:2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农夫三权有点咸: 你这个好好笑, 笑死了!观点好特别!男友交过了,apartment的人怎么会再跟女生要,不过还是很好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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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6-9 13:28: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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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6-9 13: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nightjean: 哎,现在留学同居不是正常的嘛! 不过是人还是狗分手才能看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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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6-9 13:2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本宫来碗三鲜粉先: 美国讲法律的,还是什么事情都要白纸黑字的签字才可以的,找前男友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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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6-9 13:2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Baby_GinaW:房东不就是要钱吗,找前男友要他给啊。哪个国家不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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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Rank: 1

37#
发表于 2013-6-9 13:3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Baby_GinaW: 同居是很普遍啦,不过个人比较在意私人空间,所谓相见好同住难,两个人住一起还是有很多要磨合的。万一碰到贱男就更是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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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6-9 13:31: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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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6-9 13:34: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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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Rank: 1

40#
发表于 2013-6-9 13:4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Baby_GinaW:虽说这个可能性不大,不过我还真见过两头要钱的。。。。老美也有这种没节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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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俏妈调酒师

最佳新人常驻居民

41#
发表于 2013-6-9 14:25: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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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6-9 14:4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Baby_GinaW:这句话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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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6-9 14:4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WPhhh:对的,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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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6-9 14:52:12 | 只看该作者
便宜那男的啦!同居还要你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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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6-9 15:07:12 | 只看该作者
現在你只好。。。找個新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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