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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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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狮子的猫 发表于 2012-12-19 10:38
平时都是伪善的
触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
是的呀。
实际上我的租期是到七月。只转租到三月。
上次和房东商议可否不要押金(押金是两个月的房租)帮我解除合同。我三月后不太想再回去了。
结果她非常的凶。告诉我一定要交四月五月六月七月的房租。
律师说这种情况下,这样不太通融的房东确实不多。但是如果上法庭的话,她也是会胜的,因为毕竟有合同。
爸爸妈妈说实在不行就交了好了。因为七月我已经要毕业了。学制很短,也算是给家里省了钱。叫我安心学习。
房东的房子是黑人区。走路去学校要40分钟。再加上房东态度变得不好。家人和朋友也不放心我回去。
但是没想到现在又出了这个问题,她连12月开始的房租也要找我。真的是让我感觉太不合理了。我不想再退步了。可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美国法律上是否合理。
我也非常想赶紧找律师问问。如果在理的话,也不怕和她打官司了。可惜最近不在美国。昨天才从转租的姑娘那听到她要告我的消息。奈何上次学校法律中心的律师给我的名片放在了家中。要等过两天回去再找一下律师。
现在大家给我支招,安心了很多。
大家给我的不仅是宽慰,还有很多有用的建议。我以前完全都不知道。
再次谢谢。感受到了国人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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