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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 无排期/最快8个月全家拿永久绿卡/ 杰出商业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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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0:3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排期/最快8个月全家拿永久绿卡/美国杰出商业人才移民
跨国经理人的优势

EB-1C相较于EB-5投资移民也有一个显著的优势:

1. EB-1C的收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人,也就是说中国公司的老板可以通过L-1A工作签证先到美国设立分公司,一年后递交EB-1C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2. 也可直接在美国收购一家企业作为分公司,直接申请EB-1C获得绿卡。

由此可见,不论哪种方式,都相对于投资移民来说投入资金少,获得批准快,并能够直接获得正式永久绿卡。而EB-5投资移民则需要50万甚至百万美元投资额,排期在一年半以上,先拿到临时绿卡;再过两年并在投资满足移民局所有其他要求(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必须雇佣10个以上员工等)的基础上才能够申请转为正式绿卡;不仅等待时间久,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大。

什么是EB-1C?
EB-1C是需要有美国雇主担保的,为其公司内部调派的跨国经理申请的移民签证。EB -1C申请都需要美国雇主担保,并要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跨国组织– 美国公司需为海外公司的分公司、母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资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并且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需要在美国境内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申请人的要求
EB-1C的受益人,也就是被派遣到美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为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高级管理或行政职位)。既然EB-1C和L-1A的受益人为跨国经理,根据移民法条,受益人必须在海外公司担任至少一年以上的管理或行政职位。而调派到美国公司后,担任的同样也是管理或行政职位。

主要的职位
受益人在海外公司担任的职位大多数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而派往美国公司担任的也多为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其具体考量标准具体而言便是受益人在公司(海外或美国境内)担任的管理职位具有实际管理、领导、监督、规划公司整体运营(总裁、总经理等)或为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起到重要主导作用的(副总、集团公司总监等)。


EB-1C与L-1A的关系
  L-1A是非移民类的跨国经理签证,与EB-1C一样,都要求美国雇主担保并且美国公司要与海外公司存在“跨国公司”的关联;以及,受益人也需要在申请前三年内至少为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也就是说,这两种申请的实质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

L-1A转换EB-1C的程序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受益人已经作为L-1A跨国经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职位一年以上,一般来说美国公司也已经运营一年以上,此时便可在美国境内为其递交EB-1C移民申请。
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要求   由于EB-1C只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并不要求受益人必须有为美国公司工作过的经历,所以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可以是海外公司直接收购的。

等待时间周期短因为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目前没有排期,所以不论是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递交的EB-1C申请都没有排期,无需等待。也就是说,一旦申请批准,就可以马上要求身份转换并拿到正式永久绿卡。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近年来申请人数的增多,移民局审理案件的速度也相应减慢,虽然目前没有排期,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看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申请呈现出上升态势。建议有意向的朋友尽早咨询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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