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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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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怀疑其孩子在桐乡市诺亚舟巴黎都市幼儿园读书期间被幼儿园老师用针筒扎屁股。家长报警后,振东派出所警方迅速出警,与家长代表、园长等人一同在学校搜查,发现了注射针,针管内液体颜色为蓝绿色。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5月8日、教师沈某对幼儿园大班9名不按时午睡和不按要求喝水的学生采用针筒打针方式进行吓唬,并对仍不听话的学生进行针刺(液体未实际对学生进行注射),造成学生臀部局部表皮点状红肿或表皮点状破损。
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5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虐待孩子却处罚的不疼不痒,让人气愤!在美国幼儿园会出现这种情况吗?如果有美国法律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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