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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 政庇转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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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5: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CY 于 2017-4-20 15:43 编辑


政**护的申请越来越严格。而由于名额的限制,得到政治庇护身份以后等待绿卡的时间也越加漫长。漫长的等待,亲人的分离,造成家庭的破裂。更由于办理身份的需要,不少人主动或被动的走上结婚移民这条路。从移民法角度来讲,就有两种人面临这样的问题,一是申请了政治庇护未获批准,在上庭阶段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提出绿卡申请。另一种是政治庇护已经得到批准,在等待绿卡阶段又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提出新的绿卡申请。
                                    
1、上庭期间和公民结婚如何申请绿卡
政**护申请被否决之后,如果申请没有合法身份,移民局会将申请转给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再行审理。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与公民结婚,仍然可以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尽快提出I-130申请。
    (2)、向移民法官提出延期听证。一般来讲,移民法官在看到I-130 的申请 收 据之后,都会同意延期听证。
    (3)、在收到移民局面谈通知前后,与律师一起积极准备I-130 面谈的文件。
    (4)、前往移民局面谈。
    (5)、如果在听证之日尚未面谈或面谈后I-130未能批准,前往移民法庭要求 移民法官再次延期。
    (6)、I-130 批准之后,通知移民法庭I-130 已经批准,准备I-485即绿 卡申请的文件。并向移民局交纳有关申请费用。
    (7)、在听证的当天,将I-485 的文件交给法庭和移民局的律师。法官会定下另外一个日期,进行I-485的听证。
    (8)、和配偶以及有关证人前往移民法庭参加听证。法官批准I-485 之后,会将申请转给移民局,申请日即可通过INFOPASS预约时间,然后到移民局盖章拿绿卡。

在上庭期间和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千万不要错过任何出庭的日期。在政治庇护失败之后,申请转入移民法庭,申请人等于进入了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如果申请人错过任何出庭听证的日期,移民法官都会毫不犹豫的将申请人缺席递解出境。申请人从此失去上诉的机会,即使和美国公民结婚也无法申请绿卡。除非能证明错过听证日期的原因是本人或直系亲属当日重病在身,或其他非申请人所能控制的原因。缺席递解出境的结果十分严重。申请人在此后的十年内不准入境,不准申请移民。所以,一旦进入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申请人一定要按时出庭。


其次,在进入递解程序之后提出结婚移民,I-130即亲属移民申请应在当地移民局办公室提出,而不是寄给移民局的分区中心。如果寄给分区中心,分区中心无法审理,在数月之后又会转给当地移民局。徒费时日。另外,一般来讲,在进入递解程序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能同时递交I-485以及工卡的申请。但移民局往往会接受此类申请,并可核发工卡。申请人是否应该将错就错,因人而异。

第三,在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之后又和公民结婚并提出绿卡申请,往往会引起移民局怀疑结婚的真实性。在此类的结婚面谈时,移民局的审查十分严格。就洛杉矶移民局来说,此类面谈都会安排在二楼进行,面谈时男女双方会分开面谈。因此,申请人最好聘请有经验的律师陪同面谈。在允许自带翻译的情况下,聘请英语流利的翻译也十分重要。


最后,在I-130申请批准之后,可以向移民法庭联系,请求法官尽快审理I-485申请。在听证的当天,要和配偶以及其他证人一起出庭。如果有犯罪记录的话,要提前准备有关文件,并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所取犯罪记录。                                   
2、等待*护绿卡期间和公民结婚

[size=17.7778px]在政治庇护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在等待*护绿卡期间,申请人和美国公民结婚,仍然可以提出结婚绿卡申请。和公民结婚获得绿卡的好处是,在获得绿卡三年之后,如果仍和公民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即可提出公民申请,进而申请父母和兄弟姐妹移民美国。

[size=17.7778px]由于申请人此时具有合法身份,此类申请相对来讲比较简单。首先,向当地移民局提出I-130 的申请,同时也提出I-485的申请。在I-485的申请里,要向移民局说明已经提出过I-485申请,并要求当地移民局与NEBRASKA移民局分区中心联系,将庇护绿[url=]U[/url]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一些案例表明,当地移民局往往会将结婚绿卡的申请错误地转往移民局分区中心。所以如果I-485申请递交上去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安排面谈,应主动与移民局联系。


另外,在提出结婚绿卡申请时,一般没有必要主动撤销*护绿卡申请。在移民局面谈时,移民官员会问道是否愿意撤销*护绿卡申请。那是在同意撤销也不迟。

3、如何申请子女移民美国
无论是庇护失败上庭时和美国公民结婚,还是在等待*护绿卡时和美国公民结婚,都可以为子女提出绿卡申请。法律规定,如果和美国公民结婚时子女不满18岁,可以有美国公民的配偶提出申请。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内,可以直接提出绿卡申请。如果子女在美国以外,则有公民配偶提出I-130 申请,然会转向美国驻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结婚时子女已经18岁,申请人则可以在得到绿卡之时,为在境外的子女向移民局递交I-824申请,请其通知美国领事馆,允许21岁以下的子女申请随亲签证。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内,则可提出I-130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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