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童年抵达者暂缓遣返项目(DACA)新法案规定,无论申请人是否在1981年6月15日之后出生,只要16岁前赴美,并从2010年1月1日起(相较于之前的2007年6月15日)一直居住在美国的,延缓遣返及留美工作资格将延期三年。预计2014年11月20日后90天生效。
2. 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者父母暂缓遣返项目
从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国,在2014年11月20日当天或之前已经有子女,且子女是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人,并且不属于美国优先遣返对象的非法移民父母,可以申请在美合法工作。预计自2014年11月20日后180天生效。
3. 暂时性豁免非法居留行为
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以上的无证居民,如果有美国公民子女的,以及配偶和子女是绿卡持有人的可得到豁免。但但必须证明其离开美国将给家属造成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生效时间待定。
4.优化改善移民或非移民活动以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
移民局将与国务院共同研究制定方法,保证有资格的移民获得移民签证。简化和优化移民排期系统。为促进经济发展,明确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
视情况对于有资格的外国科研人员、发明家、创业家,如已经获得美国投资人的大量注资,或掌握创新前沿科技有望创造工作机会,但尚未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者给予批准。
对于今年五月提出的,关于在申请绿卡过程中的H1B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这一拟定规则,将予以实施。
与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合作制定新政策,延长外国学生的OPT。
对于L1B签证推出更明确、系统的解释。
生效时间待定。
5. 优化入籍过程对于绿卡持有人推广公民入籍教育。
允许信用卡支付入籍申请费。
商讨减免费用部分的可能。
生效时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