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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知识】L-1 跨国公司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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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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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5 23:5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美国沈楠律师 于 2014-5-7 09:21 编辑

基本介绍:
  • L-1非移民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的外籍员工进入美国为其在美国境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工作,或进行筹备创建美国分公司。
  • L-1的申请人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企业机构,有调派外籍员工来美工作的需求。机构可以是美国公司也可以是外国公司。
  • L-1允许有移民倾向,签证官在处理签证申请时,不会因为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签。
  • L-1签证有两种:
          L-1A: 高级管理人员
          L-1B: 核心技术人员

资格要求:
  • 受益人必须证明其来美国仍将继续为同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雇主工作。
  • 受益人必须是企业高管或者是掌握了核心技术的专业人员。

跨国公司的要求:
  • 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与境外的相关机构必须是母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关系。
  • 该跨国公司必须已经或将要,至少在受益人的L-1有效期内,同时在美国和境外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商业运作必须是由公司的美国机构或境外的相关机构来进行的。
  • 筹建新公司的额外要求:
      1)   跨国公司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来开办新公司。
      2)   在 L – 1 签证批准的一年内,跨国公司必须能保障L-1受益人的高管或专业知识人员职务。

L-1A要求:
  • 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该受益人必须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相关公司工作。
  • 该受益人在美国仍将为同一雇主或其相关机构工作,职位必须具有执行或管理职能。
       执行职能(executive capacity)指的是:
  • 在公司各类事务上有决定权。
       管理职能(managerial capacity)指的是:
  • 监督和掌控其他专业人士的工作。
  • 管理一个组织,部门,机能或其中的某个部分。
  • 可以只是负责内部的一个核心职能,而不直接参与对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L-1B要求:
  • 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该受益人必须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相关公司工作。
  • 该受益人在美国仍将为同一雇主或其相关机构工作,职位必须对相关专业知识有要求。
       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指的是:
  • 有关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上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
  • 有关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知识或者专长。

居留时间:
  • 来美国进行新公司筹建的L-1签证最初有效期为一年,其他情况签证最初有效期是为3年。
  • 每次延期最多2年,允许多次延期直到在美居留的最长期限(L-1A是7年,L-1B是5年)。

更换雇主:
  • 允许更换雇主。
  • 若受雇条件有变(包括更换雇主),雇主必须向USCIS提交新的劳工条件申请。

家属及助手签证:
  • 获得L-1签证的申请人,其配偶和21以下的未婚子女可持 L-2签证同行。
  • L-2签证持有人在美居留期间,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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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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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6 12:31: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帖子 有个问题 如果今年抽签没抽中 公司可以派到中国 但是公司实质上在中国没有注册分公司 只是个租赁的一个办公地点的话算不算L1B申请条件呢 工作是同一雇主处理整个亚洲市场的产品技术问题 可以呆满一年就怕明年申请H1B还失败,怕了。谢谢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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