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在离婚程序中)认识了一个已婚老外男人(也准备离婚),细心,体贴,收入也高,唯一的遗憾就是有白癜风。
自己7年的婚姻他痛苦,老公不断给精神冷暴力给孩子和自己,最终选择离开。认识了现任男友。
现任男友有四个小孩子,三个都10岁以上,只有一个最小的4岁。一开始他想带走最小的儿子,但是后来我说自己的父母可能暂时无法接受他自己的儿子,不是他们不喜欢,而且没处理过这种情况,毕竟不是我亲生的。很多东西都要时间去适应,而且语言也不一样,包括我自己也没有做过继母,怕到时候因为我自己的孩子和男朋友的孩子受到不同待遇而争吵。感觉自己多嘴了,但是这又是事实。男友老外对小孩很宽容,对我女儿很好。后面他决定孩子都给他老婆,房子也分一套给老婆。这样子感觉对他很不公。他说他决定孩子不要,只要求更多时间去探视。因为自己在美国没房子,我们计划买房,钱他出,我父母跟着我住,我是独生子女,房子名字也加上我,他还放弃了自己的房子还有孩子。这种人值得托付吗?现在感觉内心里都是对他的愧疚。他说我身体不好(被现任老公气出病了)也不需要上班,在家等他就行了,一辈子只爱他一个就可以,只要我开心就好,其他对我不要求什么。被第一段婚姻伤的太厉害,突然出现一个对自己很好的人有点不适应。大家认为我该继续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