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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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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euwgs 于 2022-11-8 10:35 编辑
请问大家以下情况:
婚姻十绿卡并且婚姻仍然存在(十绿卡者+公民),如果婚姻前三年是联合报税状态(例如2019,2020,2021)。持有十绿者此三年间没有收入,假设2022年持有十绿者开始工作(自雇者/self-employed) 并与公民配偶分开报税(married file separately),如果十绿者在2022年申请入籍:
1, 根据以上情况,N-400表格中提到的过往employment history 是否需要写2022年自雇者/self-employed等相关信息?如果在employment history 写了2022年相关自雇工作信息,但是因为客观时间线原因,只能提交之前过往三年税表而无法提交2022年度相应税表,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如果有,分别为何种后果?
如果十绿者选择2023年申请入籍,
2,是否仍需提供过去三年税表?(目前官网写明为:过往三年)
3,如果十绿者选择2023年申请入籍并且需提供过往三年税表(2020,2021,2022), 前两年(2020,2021)为联合报税,第三年(2022)为公民+十绿者分开报税,这个对入籍是否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分别为何种影响?
4,如果十绿者在拿绿卡第五年申请入籍,是否需重新证明婚姻真实性?即像第一次申请绿卡时,提交过往五年所有婚姻相关材料?
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帮忙解答,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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