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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kworkhard 于 2022-1-17 19:10 编辑
之前的公寓给我发了collection letter, 但是我的情况是当时先签的一年lease,没法入住,所以后来找了两个co signer, 他们是实际居住者,我并没有住这个公寓,钥匙都没摸到过。
这个合约去年结束的,但是时隔4个月,我刚刚收到这个公寓的collection letter,期间这个公寓也没给我邮箱发过任何这笔钱的详细记录,催缴记录也没有,从co signer A 那边知道 是另一个co signer B 没有付最后两个月的rent ,加上七七八八的late fee, 我查了下credit report, 收到信之前他们就open 了这个case,已经上报了,期间我啥通知没收到过,因为我也根本没有住过这个apt,根本不知道实际情况,直到收到一纸collection,真的着实太冤了
目前的情况是欠款的co signer已读不回,另一个co signer是local,给我回个honestly也不知道该咋办,就我这个啥也没干过的着急上火
请问下大家这种情况我应该联系collection 公司还是联系公寓那边,有可能会放过我这个,在合同上,可是实际一天没住过的人嘛
pay for remove 是和公寓讲还是collection 公司说呢
提前谢谢各位大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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