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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加州房地产的风口——ADU房屋加建新法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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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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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4: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识攻略
所在地: 美国 » CA 加利福尼亚
城市: -
ADU 全称是Accessory Dwelling Unit,翻译成中文是“附属第二单元”。加州于2017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波的三个ADU州法,短短不到3年第二波重磅利好的ADU新法于2020年1月1日推出了,极大的放宽了上一波对ADU的一些限制。但由于美国对土地和房屋是两级管理体系,州法有些是需要各个城市都遵守(不给地方Z*F修改的权利),而有些方面则允许地方Z*F根据自己管辖地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弹性调整,最终由市一级的地方Z*F具体执行,对ADU的规定也是如此。




那么2020年的ADU州法,跟2017年的相比,都有哪些亮点和进一步的政策放宽呢?(本文仅以独栋屋single family lot作为主要标的来说明)
  • 最小地皮 (mininum lot size)的限制被取消,不管地有多大,都不允许地方Z*F限制建小于800尺的ADU。按照小学学的语法,双重否定就是肯定:)也就是说,每个lot原则上都可以建至少800尺的ADU!但是,(此处是重点),因为ADU要同时符合加州建筑法building code的要求,比如对退界setback、房高height等。
  • 符合了这些建筑法的通用要求了之后还能建多大的ADU,那就要看了~
  • 退界setback的距离被大幅度缩减。没有ADU政策之前,包括第一波ADU的法规,对后院退界rear setback的要求一般是25尺到30尺(独栋屋)。
  • 现在新法规定后院和侧面退界只要最少4尺就够了,极大了放宽了可建筑的面积。
  • 一个独立屋的地上可以建两个ADU,一个ADU,一个JADU,加上原有的主房primary house,一个地皮上可以允许有三个有独立出入口、配有全套生活功能空间的单元了。一个变三个,投资回报率是No Brainer了!
  • 免除房东自住Owner Occupant的要求!如果一个lot上只有primary house主房和ADU,两套单元都可以出租出去,不要求屋主自住;但如果lot上有JADU,由于deed restriction的要求。
  • 则屋主必须住在三个单元中的任何一个。这个不要求Owner Occupant的规定截止到2025年1月1日(以后怎么变化,应该是看加州的房荒是否得以解决吧)。
  • 放宽了对替代停车位的要求。增加了对停车位的豁免条件,包括:如果ADU项目在地的半英里之内有公交停靠站。
  • 或者公司班车停靠站,提交证明材料后就可以免除停车位;还有在历史建筑区可享受豁免,等等。
  • 对不合法加建改建的ADU进行大赦,要求地方Z*F提出大赦条件,对已经非法加建的部分免除罚款,免除拆除恢复原样。
  • 只要按照现行建筑法规和ADU的规定进行整改达标的,予以合法化;同时,非法加建改建的部分还允许延迟5年合法化(5-year delay in code enforcement)。
  • 还有更多,比如,对750平方尺以下的ADU免收impact fee,对多单元房屋Multi Family Lot允许最多可以加建两个独立ADU,送批的ADU申请,地方Z*F须在60天以内批复,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有了ADU政策之后,对房地产投资人来讲,投入的只是建筑相关的成本,而省却了地皮的费用。如果能够优化土地使用效率,最大化投资回报率的话,ADU的确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房地产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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