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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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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保健品入境,应当在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同时必须满足对邮寄物品的价值的限定,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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