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明确,,“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旅客申报一般指书面申报。 如果进出境旅客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在口岸进出境通道内的海关专门设立的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的行李物品。经由实施“红色通道”的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 如果旅客没有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 上述是海关的说法,大家可以解读一下。下面是申报单的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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