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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看到一篇文章喷天朝的,然后看看楼主就知道是什么内容了~然而,用法律的案例来说明中国的法律是比西方的差是不对的
总体来说,中国的法律是结果法,就是结果是怎样,就按照怎样的结果来判,例如未成年人打人了,如果打的过程很伤害人的自尊心啊,例如强迫你吃屎啊什么的,但是结果就是医院一验证,只会是轻伤,那么就会按照轻伤的结果来判,再加上是未成年人,所以就判得很轻,这是不好的地方
好的地方就是,这样判罚取证速度很快,判决也快,效率非常高,不会像美国或者英国法律体系非常冗长的取证,还有辩论过程,而且一个洞一个眼, 不会错漏
然后呢,以英国法律为首的,是案例法,就是说第一个这么犯案的法律是怎么判,接下来的法官也要这么按着判,好处就是这种制度会比法律更先行,可以先于法律来施行审判。小时候看香港电视就知道,他会说拿某某年某例子来,你只能按着这么判。缺点呢,就是改动非常难,就好像香港双非孕妇案件,一旦终审法院通过了,以后的人就没得改了
美国的法律呢,是过程法,只要你有这个过程了,就可以按着这个过程造成的结果来判。例如你在这个过程里做了啥啥啥,那么就会叠加,因为你又侮辱了他,又伤害了受害人,最后还偷钱了,blablabla一块加起来。但是呢,就需要比较长时间的取证过程,特别讲究证据的合法性。坏处呢= =就是容易被人钻空子,例如著名的辛普森案,还有很多警民矛盾也是,警察这么做是合法的,那么结果不管如何,都是合法。
bobo猫= =,你很适合去南方报社当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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