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 2018年4月17日 许多人希望通过以L1/EB1C跨国公司管理人员调动的方式来到美国,通常都需要在美国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中美两国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在美国设立公司与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