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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 别给你的移民之路招惹“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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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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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7:4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石律师事务所 于 2019-5-2 17:51 编辑

别给你的移民之路招惹“大麻”烦

移民局4月19日发布政策指南,说明参与包括大麻在内的联邦管制物品的相关活动会影响入籍。


移民局称,违反联邦管制物品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一般会导致无法满足入籍要求中的“良好道德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 GMC)这一项要求。甚至在某些州的法律下,即使这些受管制物品并不会被视作违反法律,也会因为违反联邦法而被认为缺乏GMC而影响入籍。


毕竟移民法属于联邦法的范畴,而移民局属于联邦Z*F的管辖范围内,并不受州法的限制,所以移民局会遵循联邦法是很合理的。


因为大麻在很多州是合法的,所以很多人认为吸食大麻,或在与大麻沾边的产业工作,有州立法律护着,并不会影响身份。但是其实这项法条一直都有,恰恰是因为忽略这项联邦法律而导致无法入籍的事经常发生,移民局才特意发布了这项政策指南,警示大众。


移民局称,自1996年以来,美国的一些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相继通过法律将持有、生产、分销和娱乐用和医疗用大麻去罪化,但是在联邦法内,大麻还属于联邦一类管制物品(ScheduleI controlled substances),从事和大麻相关的活动也会被视为违反联邦管制物品法,会对建立GMC有负面影响,即使在允许这些活动的州也是如此。


被视为违反联邦管制物品法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持有、制造(包括生产,比如种植、耕种、培养、收割)、分销、分配大麻。例如,持有娱乐性或医疗用途的大麻,或者受雇于大麻产业,有可能会被视作违反联邦法。而无论这些行为是否被定罪或者是否经授权,都有可能使得GMC无法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联邦法律中,属于联邦一类管制物品的大麻,用作医疗用途也是不允许的。


不过移民局的这则政策指南也提供了轻微情形的例外情况:如果违反管制物品法的行为是单次并仅仅涉及30克或以下的大麻,则不会影响GMC。


在入籍需要填写的N-400表格中,就有具体的问题询问申请人是否贩卖或者走私过管制物品。虽然没有问到是否参与过上述的被视作违反法律的相关活动,但是目前的N-400表格已经是2016年的版本,而且移民局也表示马上就要颁布最新版本的N-400表格,也许在颁布之前提出这项新的政策指南就是一个预兆,提醒我们新的表格里可能会添加相关的问题,更注意申请人是否有违反涉及大麻的管制物品法。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项政策指南只说明涉及大麻的问题会影响入籍,但是在申请绿卡的转换身份的表格中,其实也有与管制物品法相关的问题


甚至,在转换身份的申请表中这些问题的覆盖面更广泛:


你是否曾经违反(或者试图或策划违反)任何州、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管制物品法。

你是否非法贩卖或从贩卖任何管制物品中获利,比如化学制品、非法药品或麻醉剂?

你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助、教唆、协助、策划或共谋过任何非法麻醉或其他管制物品的贩卖?

你是否是一位曾贩卖或帮助(或教唆、协助、策划、共谋)过任何非法管制物品贩卖的外国人的配偶、子女,并且你在过去5年中获得过任何从这些非法活动中获取的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尽管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些利益是从你的配偶或父母的非法行为中获得的?


也就是说,不仅是申请入籍,如果绿卡申请者曾经涉及过大麻相关活动,那么也有可能因此对绿卡申请产生负面影响。


抛掉大麻自身的利弊不谈,金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移民局是依照联邦法律做事,触犯联邦法律会对移民身份造成负面影响,即使这些活动在州立法律层面是合法的。


也许你现在还是学生身份,也许你刚刚拿到工作签证,如果你计划申请绿卡或者入籍,在美国大展拳脚,请注意提高警惕,不要沾染大麻,免得有“大麻”烦。


如果你对申请绿卡或者入籍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金石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客服号,将有专业人员为你在线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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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 12:32: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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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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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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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 13:49: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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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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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20:25: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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