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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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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于去年三月租了一套公寓,但是由于今年2019年二月我老婆要带小孩回国,所以一月的时候去了办公室找经理,和她提出要这里,可以不可以就租到2月份,但是一直找不到人,在一月份同一天我写了一封信和一封email一份发到办公室,一份发到经理那边,办公室那一份么有回答我,email里面回答我,我的合约要到4.30/2019才到期,然后我就说我租满后会搬出去,我要离开这里,接下去她就没有下文了,由于很不确定,二月份继续去办公室找她,没有人在,后来想想可能他知道我要搬出去了,也许我只要交房租到4/30。
前天4/1号我拿着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进去找到了经理,我说这是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我以后就不会在这里了。他就和我说,不,你要租到明年的4.30号,你已经续订了又一年的合约。。。。。。。。。。。。。。。
好黑,我之前都和她说过的,我要搬走了。为何我还要继续续约?这不是强买强卖吗?我就和她理论,我都不住在这边三个月了(我老婆回国,我有自己的住处,租的这边一直空置,白交三个月房租),之前都和你讲了只到4.30号,为什么我又续约了?他说我发信到你的公寓了,续约信你没有回执回来我们就自动续约了,但是我一直没有在里面住我怎么知道会有这东西寄给我,(也不打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给我和我确认一下,之前找我都会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电话)我就很生气的说为什么我要付这个钱,他说你要付一整年,我就说这个是最后一个月,我不会在租下去了,她说那我们法庭见,我也挺郁闷的,怎么会发生这种事,
后来我打电话给一个律师请求他的帮助,他说你先到房间录像,录下来做证据,我就进去录像了。然后又叫我把钥匙写挂号信寄回去给房东,我也写了。本来4/30交钥匙的也提前交回去了,现在我就不知道我要怎么办,
房东会告我吗?告我的话我有什么后果?如何和房东打官司赢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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