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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EB-6创业移民签证正式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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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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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6: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华律师去年八月底在一篇文章中就预告了美国EB-6 创业移民签证的相关信息, 近日,美国Z*F正是通过了这一提议,EB-6创业移民签证正式来袭, 国人移民美国又多了一个选项。

严格的说, EB-6不是一个签证(Visa)而是一个许可(Parole)。但是这个许可的待遇可是一点不输签证:
1. 最长可以在美居留五年。 初次申请EB-6,将会获得最长为30个月的合法停留期,即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签证到期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还可申请一次时长30个月的延期,这样EB-6创业许可签证的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
2. 子女家属可一同赴美。提案规定,EB-6申请者可以申请配偶和子女来美,其家人所拿到的签证停留期时间将与申请者签证上的相同。
3. 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EB-6规定配偶抵达美国后,可以提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许可,这样配偶也可以在美国工作。
4. 停留期间可以转身份。申请者可以调整身份转为H-1B签证,甚至是O-1或者EB-1C签证,进而走向申请绿卡的通道。

首次申请EB-6许可的条件
首次申请该许可, 移民局给与的许可期限最长可以是30个月。和去年的建议稿相比, 最终规定其实是更加宽松了:
什么样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此类许可?
1. 对企业背景的要求计划提交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其初创企业必须是近五年在美国成立的初创企业(start-up),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 对创业者的要求提出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初创企业至少10%的股份,该创业者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必须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财务投资人。
另一方面, 创业者在提出首次申请时,其家庭总收入必须达到联邦贫困线的400%,
3. 对企业投资资金要求首次申请时,该初创企业必须已经获得来至少一位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至少$250,000投资资金,或者从联邦、州、地区Z*F机构拿到了定期发放给美国企业的奖金,两者满足一条即可。来自美国投资人的资金必须符合移民的要求, 不可以由创业者的亲属或者亲属所拥有的关联公司提供。 由Z*F机构获得的资金不得少于10万美元,这些奖金或补助必须是Z*F机构出于经济发展、创造就业为目的而向美国企业定期发放的。
如果不能够部分满足上述两条中的一条或两条,但同时有其他证据表明该初创企业有充分的发展潜力,以及创造就业的能力,移民局也会酌情考虑。
4.对此类许可的数量限制, 移民局提议, 一个初创企业最多只能申请三位创业者的特殊工作许可。同时,移民局预计,估计每年有大约3,000个许可将会发出。

续签创业许可的条件
申请创业签证延期的企业家,需使用与初次申请相同的表格申请。首次创业签证最长为30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授予一次延期机会,时长30个月。被拒签之后不能上诉。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的公司依旧是创业公司: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同一家初创实体公司。
2. 申请人依旧是创业者:
1)申请人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权。申请人对初创实体企业的所有权份额可以减少,但是必须保持对实体企业一定的所有权。
2)申请人依旧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在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3. 公司保持快速增长、持续创造就业机会,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即可:
1)继续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Z*F、地方Z*F的嘉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获得50万美金的追加投资。
2)该初创企业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到期时,至少收入达到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3)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全职岗位。
4)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续签,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可以符合这项要求。

EB-6期满后如何应对?
初次申请EB-6,将会获得最长30个月的合法停留期。如果不续签创业签证,则创业签证将会在被批准的30个月后自动到期作废。
EB-6许可持有人最长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必须离境申请新身份签证后才能返回美国。在许可停留期间,正如上文提到了, 可以有多种方式申请签证,直至获得绿卡,包括EB-1C, O1, H1-B等。

【作者简介】
吴迪律师,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北京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获得文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曾经就职于芝加哥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证券信托部和多家欧美跨国公司,吴律师拥有丰富的公司运营及商业谈判经验,专注于为中小企业企业赴美投资以及个人移民事务提供全方位服务。吴律师拥有加州律师执照以及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蔡旌明律师,法学博士,曾经担任雅虎公司的内部资深法律顾问。他的法律专长侧重于公司法,商业诉讼,及商业投资移民。 在中国业务方面则包括中国国营及民间企业在美设立跨国公司,雇佣执行高管,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他曾成功代表过雅虎(Yahoo!),英特儿(Intel),诺基亚(Nokia),海信(HiSense),富国银行 (Wells Fargo Bank),美国网讯公司(Webex), 裕隆集团,蓝驰创投 (Blue Run Venture), 中国苏州工业园区(Suzhou Industrial Park),加州圣何塞芭蕾舞团 (Ballet San Jose)等著名企业,社区团体, 以及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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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7-1-20 1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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