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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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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o51973614 于 2016-8-30 22:45 编辑
今年八月二十八號在拉斯維加斯租一台車準備出發到大峽谷
就在要回程準備往回拉斯維加斯的路上,因為有點趕行程再加上一路真的很適合加速(很荒野的感覺呀!)
回程路上我超了一台休旅車到前面,但不知不覺的是怎麼突然有一台警車緊跟著我,心想我是有違規超速和跨越雙黃線
於是將車上音響關閉好好看看後照鏡中那台警車要跟多久,也沒聽到警鈴聲,只見警車燈一直閃
大概被跟一兩分鐘,發現警車似乎快要給我撞上來了! 於是我找了個比較曠野的路邊停下,想不到警車竟然也跟著我停
心想這下子糟糕了! 我企圖下車問問發生甚麼事情,當我一開車門,警察是很激動的說: Stay in your car,我馬上關起車門(驚驚)
於是我拿出我的駕照和汽車的登記證,當警察拿走後不久,當然就是叫我簽名說明這是一張罰單!!
想請問我之後不會再回來美國(今年十月份就回國),這筆罰單可否不繳或是必須得繳呢? (聽說繳了還是有違規紀錄)
麻煩解籤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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